操作程序 |
实施主体 |
1、报告会议主题、出席人数。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开会;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
党支部书记 |
2、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做好会议记录。 |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
3、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
发展对象 |
4、第一及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发展对象的现时表现;发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
介 绍 人 |
5、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
6、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
与会党员 |
7、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进行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
与会党员 |
8、公布支部大会决议 |
党支部书记 |
9、表态发言,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以及今后的决心。 |
发展对象 |
10、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送上级党组织。 |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